一、收文處理
(一)紙本收文作業:
1、公文拆驗
(二)電子收文作業:
1、登入國發會公文收發平台(Agent-vute):收文人員輸入機關帳號、密碼實施身分辨識程序,並於系統確認相符後,即時或定時進行電子收文作業。
2、逐筆登載:依電子收文交換序號,將來文資訊(來文號、附件數量)逐筆登錄於電子收文登記本,個人文則列印裝入信封,並列冊簽收。
3、分文及取號
(三)申請改分:
1、各單位承辦人如發現公文分文有誤或有疑問時,可先洽總收文人員後,進行申請改分作業;填寫改分理由及建議改分單位,經單位主管同意後,送至文書組總收文人員進行改分。
2、公文經二次改分仍無法確定承辦單位時,由總收文人員辦理「分文請示」,請主任秘書裁決並直接進行分文至承辦單位。經此核判確定之承辦單位應即簽收承辦。
二、發文處理:
(一)函(稿)決行後之處理:
1、承辦人至公文系統內執行「送發文」程序。
2、發文附件為紙本者,需送至文書組收件後,總發文員方可進行公文簽收,辦理發文。
(二)發文核校:
1、公文簽收:發文人員依據電子公文系統「待發文傳送」文號簽收,如有紙本附件,需待送達文書組後再行簽收。
2、發文人員需核校:
(1)公文是否送陳校長或分層授權主管決行。
(2)公文決行文字與清稿後文字是否一致。
(3)檢查公文附件名稱是否與公文內容一致。
(4)附件電子檔案大小是否符合系統傳輸規定(電子佈告欄及電子交換以10M為上限;如超過10M時,於100M上限內,將置於附件下載區)。
(5)檢查受文者傳遞方式是否正確。
3.倘承辦單位採紙本呈核,線上函稿「稿轉函」後,除發文人員核校外,另送請專人校對。
(三)發文方式:
1、紙本寄送
(四)完成發文時,系統自動寄送e-mail通知承辦人。